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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铭仁园中学创办于2001年8月,是达州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完全 中学。2015年6月2日隶属关系变更为由达州市达川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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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方案
2019’ 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方案
文章来源: 铭仁园中学
2019-12-31
985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使广大教师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根据达州市达川区教科局要求,决定将
2019年确定为“师德师风建设年”,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准确把握新时代教师的使命担当,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始终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引导广大教师增强敬业修德、奉献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二、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从教行为,破解师德师风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通过师德标兵引领,培养造就具有教育情怀的
“四有”好老师,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三、时间安排
“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贯穿2019年全年。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弘扬师德楷模
开展
“达州‘四有’好老师”“达川‘四有’好老师”和年度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四有要求为标杆,推荐选树一批师德楷模。大力宣传师德典型事迹,打造一批“师德名片”。
具体安排:
1.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达州‘四有’好老师”推荐工作;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达川‘四有’好老师”推荐评选工作。
2.每年教师节前,评选表彰一批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3.利用铭仁园中学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适时推送“四有”好老师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
(二)举行入职荣休仪式
要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在职教师教师节重温誓词和退休教师荣休仪式。
具体安排:
1.新教师到校报到后一周内,师德优秀教师领誓、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监誓、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代会成员参与,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
2.每年教师节左右,举行全体在职教师重温誓词活动等。
3.每年12月份,以校为单位对当年退休的教师集中开展教师荣休仪式。
(三)建立师德长效机制
1.实行教师师德承诺诚信制度。各学校、单位要加强对在职教师从教行为的日常管理。在职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引导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履职尽责;拒不签订师德承诺书的教师,不得上岗从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教师个人信用档案,重点记载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失信行为和教研科研学术不端行为,并录入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具体安排:每年暑期教职工集中学习期间,各学校、单位必须组织在职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并存档备查。对教师失信行为、师德师风违纪违规行为等,一经查实,载入学校教师师德师风档案并第一时间录入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2.建立师德考核及负面清单制度。各学校、单位必须按照《达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严格师德考核;按照《达川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达川教科发〔2019〕29号)和即将出台的《达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界定师德红线,严格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具体安排:每年的教师师德考核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记入《达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并存档备查。师德考核“优秀”等次的评定按《达川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方案》(达川教科发〔2018〕92号)规定执行。
3.建立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制度。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考核评价机制。各学校在实施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应当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80%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低于50%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具体安排:每年在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各学校应组织服务对象对教师开展满意度测评。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满意度测评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
“不合格”等次。
4.实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述职制度。各学校、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校长抓师德师风建设同责,相关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述职和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并作为年度考核和党建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具体安排:每年底,在开展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学校、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校长必须将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各项述职的必备内容;区教科局将把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和学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校长评优选先等的重要指标。
(四)开展失范行为整治
要围绕群众关切的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发教辅资料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曝光师德师风失范典型案例。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党员教师违反师德的,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
具体安排:
1.扎实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按照达川教科函〔2019〕78号文件要求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乱象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时,务必将乱招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发教辅资料等一并纳入专项整治。区纪委驻区教科局纪检组和教育督导室、监察室、法规股、基教股、政工股将重点紧盯招生季、开学季、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加大检查力度,形成整治工作常态。畅通信访举报投诉,坚持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2.强化持证上岗管理。依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认真清理整顿教师队伍(含临聘教师,下同)中不具备规定学历、不具备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并形成长效机制。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必须坚决禁止聘用不具备规定学历、不具备规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到教师岗位工作。对临时聘用教师中不具备规定学历、不具备规定教师资格的必须坚决清退。未经区教科局批准,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临聘教师。
3.加大违纪违规处理力度。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务)处分或低聘、解聘处理;严重失德、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清除出教师队伍并依法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师德师风、尚未达到清除出教师队伍的,从处理结果生效之日起3年内不得评聘职称、评先选优等,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扣发直至不发。对发生师德师风严重违纪违规事件的学校、单位,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学校、单位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对教师开展集中强化学习整顿。当年度,学校、单位负责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金额不得高于全区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其余班子成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金额不得高于本学校、单位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提升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首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活动督查,扎实推动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注重实效。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切实加强政策创新和方法创新,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深入总结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推广运用。
(三)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介载体,深入宣传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切实增强教育活动感染力和影响力,提振师道尊严。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充分关心关爱广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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